一、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
1、渠敬东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2、当一个民族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时,法律就会变得简单化。柏拉图说,拉达曼土斯所统治的人民是极端热心于宗教的。他迅速地处理一切诉讼案,仅对每个要点宣誓控诉。还是这个柏拉图又说,当一个民族不热心宗教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使用宣誓的办法,除非宣誓者与诉讼案无利害关系,如同法官和证人一样。
3、在阅读像《论法的精神》这类人类思想的经典之前,略微了解其笔法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然而,这个判断会令现代读者感到奇怪,在尚未展卷阅读之前,如何谈论有关笔法的问题?
4、极力抨击天主教会,对罗马教皇进行了猛烈批评。提倡主权在民,反封建,推翻黑暗封建统治倡导理性。主张建立资本主义的国家,保护私有财产。
5、三权分立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是西方关于国家权力结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理论。三权分立的实现模式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三权分立的常见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与立法之间的矛盾。
6、分类是哲学思维的开端,对事物进行分类是与人类思想的诞生同时的。当古希腊哲学家们将世界的本源或始基追溯到水、火、气等等自然事物之上时,实际上就建立起了对事物进行分类的基础。分类涉及到人类对事物的全面认知,通常情形下,事物的类型划分得越是细致,对于事物的认识就越是全面。懂得分类法是成为哲人的基本素质。在古典政治哲人那里,随处可见分类法的运用,例如,柏拉图在《治邦者》中就通篇使用了分类法,此外,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观也是运用分类法的典范。
7、西哥特法律规定,男人不能把他十分之一以上的财产给予他所要娶的女人,并要求在结婚的第一年内不能送给她任何东西。这也出自于这个国家的道德风尚。立法者的目的是制止西班牙式的排场,仅仅在某一场合就挥霍巨额馈赠。
8、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卢梭,康德,霍布斯,洛克 孟德斯鸠主要主张:
9、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
10、尽管施特劳斯并未写过有关孟德斯鸠的专论,却多次谈及孟德斯鸠,注意到了他独特的写作方式。例如,他在“迫害与写作艺术”一文中就明确地使用了《论法的精神》做例子,并借他人之口,谈到《论法的精神》有“很好的、甚至绝佳的构思”,并且谈到《论法的精神》在构思上的表面上的含糊以及表面上的文学性瑕疵,要归因于审查或迫害。施特劳斯究竟想要用《论法的精神》说明什么呢?
11、其实,这本书还有一个超长的副标题: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此外,《论法的精神》还有一个题记,简简单单一句话:无母而生的孩子。对于这句话,存在着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孟德斯鸠是在说这是一部前无古人的著作。而另一种解释是,孟德斯鸠曾说,撰写一部伟大的著作,天才和自由都不可或缺,天才代表父亲、自由代表母亲,显然,孟德斯鸠认为,他有天才,但却没有自由。
12、“地理环境决定论”主张地理环境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理论。16世纪的法国思想家 J.博丹主张地理环境决定着民族性格、国家形式和社会进步。他认为,北方寒冷,使人们的体格强壮而缺少才智,南方炎热,使人们有才智而缺少精力。因此,统治国家的决定因素也应当有所不同:北方民族依靠权力,南方民族依靠宗教,中部民族依靠正义与公平。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系统阐述了关于社会制度、国家法律、民族精神“系于气候的本性”、“土地的本性”的观点。
13、除了俄罗斯之外,孟德斯鸠也把法国给搬出来了。法国处于温暖地区,既可能倒向奴役,也可能倒向自由,全看法律如何兴利除害。当然了,权利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花4块9抽奖抽来的,要想避免法国沦为专制政体,法国人就要站起来积极反抗,但现实却令孟德斯鸠很是失望。
14、因此,它的行政权计划在国内几乎总是受到骚扰,而在国外受到尊重。
15、如果这个民族居位于接近北方地区,它且有许多过剩的食品,但也需要许多因气候的关系而自己不能生产的商品,那么,它要与南方国家进行必要的而大规模的贸易。选择了一些给予通商方便的国家,并和它们缔结了一些对双方都有利的条约。
16、他论述的法治思想和司法独立原则亦值得我国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借鉴。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丰富和发展了历史上关于分权的思想和理论,在西方政治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7、限于篇幅,笔者并不准备以长篇大论的理论来诠释孟德斯鸠的这一思想。无论是孟德斯鸠还是后来的哈耶克,都对人类道德的起源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他们的著作(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对此有极为深刻的阐述)。笔者希望做的,是用我们的日常生活来诠释孟德斯鸠的思想。希望每一个中国民众都能够从生活常识中领悟到,人的美德并不来自于教育或道德说教。生活永远是最好的老师,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不但日复一日地印证着孟德斯鸠的思想,而且可以让我们在生动的生活场景中深刻地理解孟德斯鸠的思想。
18、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19、因为就在孟德斯鸠出生的前一年,公元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而在孟德斯鸠出生后整整100年,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同时法国爆发了大革命。处于两个历史大事件中间的孟德斯鸠,可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20、当然了,有道是一个人的命运,固然要靠自我奋斗,但更要考虑到历史的行程。姿势水平再高,没有合适的社会背景的驱动,孟德斯鸠也是搞不出《论法的精神》的。那么他生活在一个怎样的时代呢?只能用八个字总结:沧海横流,英雄辈出。
二、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意义
1、这是什么?这就是美国的联邦制。
2、统治国家的决定因素也应当有所不同:北方民族依靠权力,南方民族依靠宗教,中部民族依靠正义与公平。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系统阐述了关于社会制度、国家法律、民族精神“系于气候的本性”、“土地的本性”的观点。
3、在一个国家里人们越是需要互相谨慎相处且不使人产生不愉快,就越需要更多的礼仪。但是,这是道德上的礼仪而不是行为举止上的礼仪,这一点是与蛮族人有区别的。
4、贸易有什么用?自然可以获取利益,不过孟德斯鸠认为,贸易的作用不止于此,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促进和平和宽容。孟德斯鸠指出,贸易的自然效应就是趋向和平,因为只有和平的环境,才能保障商人安全地从事贸易,而且通过贸易获取的利益,要远远大于战争与掠夺。无独有偶,比孟德斯鸠小35岁的超级宅男康德,在他的著作《永久和平论》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康德认为,贸易是抑制战争的重要手段。
5、所谓的共和政体,是指由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当全体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被称为民主政体,而当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被称为贵族政体。他们的共同之处是,不是由一个人掌握最高权力,所以称之为“共和”。
6、关于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解释是:“法,从广义上讲,指的是事物的必然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法,包括上帝、物质世界、超人的智慧、动物,以及人类,无一例外。”他反驳“没有目的的必然性创造了世间的所有事物”“这个说法多么荒唐”,进而指出:“各种事物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世界缺少规律就不可能存在。”“在法律还没有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一些对和错的区别。”
7、但是这个民族的人民非常理解承担这些重税的必要性,他们纳这种税是因为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希望不再纳这些税;他们的负担是沉重的,但是他们却感觉不到它的重压,而在其他国家,这种重负感会远远超过灾难的本身。
8、在这一点上,孟德斯鸠有极其独特的意义。西方在现代转变中,无论是神学问题还是自然法问题、人性的问题,到了十七世纪这个社会史家称为“总危机”的时代,也是一个新的时代,笛卡儿、霍布斯等很多人提出了全新的、基于变革或转型的现代性的出路和探索。这些思想在观念论的角度上,做了非常大的努力,不仅是形而上学的,也包括政治哲学的。但同时,我们也知道,面对“现代”的观念,先贤所提出的关于现代的很多预设,一旦进入现实的具体历史,也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困难局面。
9、孟德斯鸠的写作风格决不仅在于他驾驭题材的风格方面,而在于他选择的题材,在于他的原则。他选择的题材,即要对政治问题进行哲理思考,决定了他的写作方法。在这里真正决定写作风格的,不是作家的主体性,而是作家对政治与哲学之关系的深刻洞察,这是古典政治哲学的传统。布丰的《论风格》显然不适用于像《论法的精神》这样的著作,因为它凸显的是启蒙哲人的知性,而非孟德斯鸠心仪的古代政治哲人的心性。在阅读孟德斯鸠的作品时务必要注意这一点。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思考为何如此的原因,如此方能理解古典政治哲学的完全不同于当今的写作方式。
10、在洛克的思想中,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三者并不是平等的,其中的执行权和对外权,辅助和隶属于立法权。洛克认为,法律是不需要经常制定的,所以立法机关没有必要经常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如果享有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是同一批人的话,那么立法和执行就无法做到公平、公正,这很好理解,如果我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那在立法的时候,我肯定是怎么方便自己怎么来,同样的,执行上出现了问题,我再立个法使法符合我的执行就行了,这样一来,无疑就会损害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利,这就显然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11、好了下一个,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这该怎么理解呢?孟德斯鸠认为,通过优待和赏赐,可以激发臣民的能动性,这样一来,各部分力量自以为在追求各自的特殊利益,但实际上却都向着公共利益会聚。也就是说,在达成自己目标的同时,也维系了君主政体的稳定。
12、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法哲学和政治哲学,译有《实践理性批判通释》、《疏证》《费希特、康德论权利、自由与法律》《女人、阉奴与政制》等书。
13、排斥这种宗教的宣传者的法律是不会带有血腥味的。因为自由是想象不到这类惩罚的。但是这些法律会有极强的压制作用,所以会无情地给人带来一切苦难。
14、“风格”与“趣味”之辨
15、在谈完自然条件之后,孟德斯鸠继而开始谈贸易和宗教这些人为的、可以改变的事物与法律的关系。这里面有个先后次序的问题,那就是孟德斯鸠先谈贸易,后谈宗教。把客观世界放到人类社会之前,这可以理解,毕竟人类时时刻刻都在受到自然界的客观影响。但把贸易放在前面,把宗教放到最后,这就有点大逆不道了。那么孟德斯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因在于,孟德斯鸠认为,在未来商业将取代宗教,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础。这一判断在当时,可谓石破天惊。
16、孟德斯鸠思想的独特性在于,他既强调自然权利的正当性,也提醒我们人类是在历史中发展和形成的,所以同样不能忽略人的历史的维度。在《论法的精神》中,他大量使用“自然”概念来强调政治应该注重保护人的自然情感和自然利益。同时他也指出,与由漫长的历史所构成的文化与民族传统相比,自然显得太过脆弱。由传统所塑造的不同民族的一般精神,往往对自然情感和自然利益构成挑战。因此,他一方面阐释了自然法,另一方面也深入考察了人类历史当中形成的不同的政治、政体与文化。
17、总之,孟德斯鸠认为,自由与否,一方面固然与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相关,但更与法律和风尚相关,最终还是要靠人们自己的决定。气候和土壤是难以改变的物理性质,但法律和风尚是可以改变的,民族的普遍精神是可以塑造的。孟德斯鸠认为,一个伟大的立法者,应该善于用法律来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进而塑造自由的民族精神。所以,法国也应该像英国那样,选择自由作为民族的普遍精神,并依此来审视自己的法律,最终使法兰西人民享有法律保障的更多的自由与平等。
18、文艺学理论中有一句话叫“风格即人”。这话出自略晚于孟德斯鸠的法国博物学家布丰之口。“风格即人”出自其题为《论风格》的演讲。《论风格》是一篇经典文论,这篇文论批评当时文坛上追求绮丽纤巧的风尚,呼吁文章要言之有物。所谓风格即人,即强调要将人的真情实感融入艺术创作。启蒙知识人十分欣赏这句话,进而将其发挥为,风格是创作者主体性的表达。
19、首先我们来看在孟德斯鸠眼中,究竟什么是“法”。一句话总结就是: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它们存在的规律,而这个规律就是“法”。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就是: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超人智灵有其法,兽类有其法,人类也有其法。
20、主张地理环境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理论。16世纪的法国思想家J.博丹主张地理环境决定着民族性格、国家形式和社会进步。他认为,北方寒冷,使人们的体格强壮而缺少才智,南方炎热,使人们有才智而缺少精力。
三、孟德斯鸠的代表作及观点
1、根据孟德斯鸠的观察,在当时的西方兴起了一种新的政体,即英格兰的政体。它在表面上是君主制,实际上则是共和制。这种政体具有自由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英格兰人可以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自由政体培育出了一个商业社会,创造了宪政体制,最终造就了一个自由的商业共和国。孟德斯鸠认为这种政体才应当是现代主义国家的发展趋势。
2、孟德斯鸠的权力监督理论很有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三权分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政治进步发挥了极大作用。但任何理论都必须隨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有所发展。孟德斯鸠的原意是为了防止腐败与权力滥用。他无法预计会发展到无休止的内部争斗。降低国家的管理效能。更无法预计到会被流氓政客利用。
3、在十八世纪相隔遥远且交通不便的大洋彼岸,孟德斯鸠何以获得有关中国的讯息?后来的研究表明,孟德斯鸠通过与几位曾在中国居住过的传教士的交往,获得了大量有关中国的信息,对古老中国的观感亦由此产生。
4、这个处于统治地位的民族,居住在一个大岛上,拥有贸易优势,有增强海上实力的优势。要保存它的自由,不需要要塞、堡垒与陆军,但却需要海军来保证它不受侵略。这支海军比任意其他国家的海军都具有优势。其他国家把财力都用在陆地战争上,因而就不再将足够的财力用在海战上。
5、很快我们会看到一种可怕的沉默,这时大家都团结起来去反对那种违背法律的权力。
6、人同植物一样是地理环境的产物。人的生理、心理,人口分布,种族优劣,文化高低,国家强弱,经济与社会发展,等等,无不听命于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支配。这种理论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产生,当时对否定封建社会关于神的意旨决定社会发展的观念,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
7、这就是这种政体比民主政体的优越之处。因为在古代民主政体下,人民享有直接的权力,因为他们受到演说家的煽动时,这些煽动往往会产生效果。
8、君主也会像一个一般人一样,常常不得不违犯通常的审慎戒律,信任那些最反感他的人,而使那些最尽力服侍他的人失去恩宠。这是他不得已而为之,而别国的君主这样做则是一种选择。
9、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
10、然而,仅仅从分类法角度理解孟德斯鸠的写作方式并不充分,尽管注意到这些分类可以纠正我们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诸多误解。达朗贝尔接下来评论说,像《论法的精神》这类书是允许某些含糊之处的,因为,这里出现的模糊是一种“故意为之的含糊”,而并非“真的含糊”——恰好对应“真正的混乱”和“有意为之的混乱”,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孟德斯鸠先生有时需要阐明一些重要的真理,如果以绝对的和真白的方式说出来,难免徒然造成伤害,他于是把这句话谨慎地加以包装,借助这种善意的人为加工,让可能受到伤害的人看不清楚这些话的真实含义,同时又不会让智慧的人莫名其妙。”
11、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使僧侣们的信誉低于其他公民。所以僧侣们不愿意与俗人分开,而愿意和俗人承担同样的义务并与俗人结为一体。但是由于僧侣总是设法引起民众对他们的尊敬,所以他们用比较隐居的生活、比较拘谨的行为和比较纯洁的道德风尚,使自己与众不同。
12、在孟德斯鸠之后,三权分立理论正式确立。1787年美国制宪,美国国父们最重要的参考便是《论法的精神》,所以我们可以说,美国宪法三权分立的体制,正是对孟德斯鸠理论的制度化。
13、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贸易与法律的关系。
14、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意义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替代封建贵族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促进了欧洲的社会进步,许多著作被传到中、日等国,促进了其思想解放!
15、但是,用地理环境这种外因论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用自然规律代替社会规律,不仅不能正确解释社会现象,而且必然陷入唯心主义。
16、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孟德斯鸠是斯宾诺莎主义的追随者,这体现在孟德斯鸠对于客观科学的推崇。斯宾诺莎学派旨在用全新的因果关系取代“神学关系论”。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孟德斯鸠试图用客观的原因去解释世界也反映了其同斯宾诺莎主义的先哲们有着相似的追求:法和不同政体产生的可能原因——紧接着自然法的分析之后,他在开篇就用社会调查的“科学”方法,将地理环境、人们的性格因素等纳入到不同法和政体制定的原因中去。同样,在第一章第一节,孟德斯鸠强调要用人类自己的力量引导自己。这无疑是对于神和上帝权力的削减。同样可以看见的是,斯宾诺莎主义中的机械论对于孟德斯鸠的深远影响。在《论法的精神》描述专制的一章里面,我们可以读到“人类行为最机械的描述”。
17、总结而言,孟德斯鸠最重要的理论其实就是“政治自由”和“哲学自由”的结合。孟德斯鸠所推崇的英国政体,不仅仅是表面上看去的君主政体,更深层次的是在英国的政体和法律的相互关系下,政治自由得以达到,从而确立了个人本身的独立性,完成了独立与自由的统一。这才是孟德斯鸠崇尚英国政体真正的原因。
18、A解析:本题考查调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注意审题,题干要求是哪国的政治实践推动了孟德斯鸠思想的形成,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法美资产阶级革命都受到了启蒙思想的影响,故B、C、D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英国《权利法案》颁布于17世纪,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达到高潮时期的代表人物,因此答案为A项。考点:西方人文精神的发展·启蒙运动·孟德斯鸠的思想
19、为了证明自己是有道理的,孟德斯鸠还特别拿印度人信佛作为例子。孟德斯鸠认为,印度的酷热令人萎靡不振,动起来就难受要死,静下来就会让人舒服一点,所以印度人相信,静和空是万物的根本和终结,把绝对无为视为至高境界和永恒目标。所以印度佛教正是为了应对炎热的气候而创造的。
20、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光荣是我们获得的新生命,其可珍贵,实不下于天赋的生命。
四、孟德斯鸠的主要观点
1、书屋丨曹东勃:《论法的精神》阅读札记
2、君主政体是18世纪欧洲普遍采用的政体,它的特点是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但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贵族与法院、议会等法律机构共同构成现实中对君主的约束。这种政体要求的是荣誉,各个阶层的人民出于荣誉感而自发地约束国王的权力。这种政体使得欧洲在告别古典时代之后依然保持了一定的自由而没有堕落到专制。
3、今天是孟德斯鸠诞辰的日子,1689年1月18日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贵族世家中。
4、孟德斯鸠认为,处于首要地位的是政体,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是最高的法,因为有什么样的政体,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法,也就是说,法直接产生于政体性质。而对于政体的性质,孟德斯鸠提出,政体有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5、据反映和编辑部发现:近期有不法机构和个人盗用《史学月刊》编辑部名义,向作者发放稿件录用证明文件,并收取相关费用等。在此郑重声明:本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出版,发表文章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我刊名义收费者,均系假冒诈骗行为。再次提醒作者,谨防上当受骗。
6、那么宗教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前面说过,政体的性质与原则是最高的法律,所以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主要就体现在宗教与政体的关系上。
7、——《论法的精神》“序言”绎读
8、孟德斯鸠认为,哪个国家实行哪种政体,有时不是主观选择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制于客观因素。这一思想在当时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当时的人们,都习惯于从宗教、道德、自然法等高深莫测的角度去讨论人类社会,很少关注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但孟德斯鸠却通过对气候和土壤的论述,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9、1787年宪法标志着美国实现三权分立的思想。
10、那些不承认自己有谋求个人私利动机的人是最积极反对行政权力的人,这就增加了人民的恐惧感。民众对自己是否处在危险之中无法准确判断。但是,这种恐惧将使他们能够避免将来可能遇到真正灾难。
11、但在大约300年前,西方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表达了这样的思想:“贸易的法律使风俗纯良,贸易的自然结果是和平。”这一思想被更为精辟地总结为:有商业的地方,便有美德!将“无情且充满铜臭味”的商业活动与人类的美德、纯良及和平联系在一起,并宣称商业是人类美德的源泉,听上去似乎荒谬至极。显然,西方文明对商业与商人的认识与中国文化有着本质的不同。
12、僧侣如果没有强制力量,就不能保护宗教,也不能受到宗教的保护,所以他们设法说服他人。我们看到出自于他们笔下的优秀著作,表明上帝的启示和旨意。
13、一个共和国的不幸,就是它不再有阴谋秘计的时候。这情形发生在人们用金钱腐化了人民的情况下。这时人民变得冷静了,热衷于金钱,而不再热衷于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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