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换届纪律十严禁宣传标语)。
2、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3、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4、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5、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选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6、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严禁通过吃请、赠送财物和提供娱乐消费等活动,以及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形式搞拉票贿选;
8、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9、第三十九条d的纪律是d的各级组织和全体d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d的团结统完成d的任务的保证。d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d的纪律,共产d员必须自觉接受d的纪律的约束。
10、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d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1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13、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的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14、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碍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5、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16、严禁私分滥发,对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的,一律从严查处、予以追缴,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7、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虚报选票数、办理假委托等非正当手段,妨害d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8、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19、严禁d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20、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d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21、严禁随意承诺,对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d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第四十条d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3、法律依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第四条形式上要活。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换届纪律教育宣传。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教育方法,确保换届纪律要求知晓率达到100%。严明纪律规定,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2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25、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26、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27、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28、手拉手,参与法治建设心连心,共建幸福家园。
29、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30、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31、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32、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d纪政务处分。
33、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编制虚假账本;
34、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35、严禁在换届结束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工作等行为。
36、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37、严禁妨碍选举,对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8、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d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d治d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d员必须开除d籍。
39、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d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0、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d纪政务处分。
41、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42、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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