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土地征收、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村庄改造等拆迁、搬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经鉴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宅基地不能使用的;现有房屋鉴定为危房或者户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住房困难,需要拆除旧房、异地新建房屋,且同意退还现有宅基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标语)。
2、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3、《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4、⑥,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农村有些农户已经满足了一户一宅规定,由于家庭原因,便在自己家里承包的耕地上违规建房,是一种违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农户建房必须遵守一户一宅规定,反对一户多宅的不正当行为。
5、宅基地退出包括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无偿退出两种方式。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华侨离乡及农民进城务工等原因造成宅基地及住宅闲置,根据本人意愿及村集体民主决策,实行有偿退出。
6、③,不准买卖、流转土地违法建房。农村所有土地都是公有的,是属于村委会集体所有,农户没有所有权,只有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现在农村土地全面实行土地“三权分置”
7、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已依法登记结婚的立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
8、各种补贴资金按实发放,动态补助,节余谁种早稻补谁。
9、设计尺寸:531mm×766mm,其中四边出血各3mm。
10、 纳扒 规范建房人人参与,保护耕地家家受益。
11、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12、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13、抓安全、重落实,善待生命;创星企,量指标,美好愿景。
1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地,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址建房。
15、 全民行动,打一场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攻坚战。
16、 规范建房和保护耕地同步,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同行。
17、⑦,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农村所有土地都是集体所有,个人是没有权利出售任何土地的,私人出售土地是犯法行为,应该接受法律的惩罚。
18、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以下统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提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办法》要求,宅基地选址应当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新建住宅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农民通过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逐步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对规划的集中居民点,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9、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20、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21、走上健康之路,&ldquo痰&rdquo出文明
22、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
23、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
24、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25、多看看、细想想、无违章、防隐患、筑安全、保生产。
26、抢抓“寅吃卯粮”的好天年,打好粮食生产翻身仗。
27、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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