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洁自律准则内容可以概括为
(1)、该准则是对d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d实践成果,为d员和d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d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2)、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d纪的d组织和d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3)、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4)、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5)、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d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6)、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7)、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8)、有其他违反d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9)、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d纪处分规定的其他d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d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0)、有其他违反d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1)、d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d纪的d组织和d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d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d组织和d员。
(12)、第三十四条d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d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d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13)、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d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4)、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d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5)、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16)、以上内容参考 贵州大学d建网-中国共产d廉洁自律准则
(17)、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18)、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19)、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20)、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d员和d组织d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d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d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d需要。
2、廉洁自律准则内容有哪些历史国响的精品力作
(1)、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2)、压制d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d员申诉的;
(3)、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5)、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d籍处分。
(6)、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8)、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d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9)、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10)、对有丧失d员条件,严重败坏d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d籍处分。
(11)、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2)、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3)、第九条d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d内提升职务和向d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d外职务。
(14)、第三十二条d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15)、民主集中制。实施d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d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d组织对违犯d纪的d组织和d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d组织必须执行。
(16)、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17)、要求d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广大d员牢固树立d章d规d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全d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18)、d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d纪的d组织和d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d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d组织和d员。
(19)、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0)、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3、廉洁自律准则内容概括为几个必须
(1)、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d籍处分。
(2)、私自留存涉及d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3)、第三十一条d员被依法逮捕的,d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d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d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4)、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d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5)、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d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d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d籍处分。
(6)、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7)、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8)、第三十条 d员受到d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9)、对分管部门的d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一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切实把d风廉政建设同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推进、同考核,认真确立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
(10)、第八十九条d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d察看处分。
(11)、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d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12)、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d籍处分。
(13)、第六条 d组织和d员违反d章和其他d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d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d、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14)、第四十二条d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d员所在d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d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d内职务以上(含撤销d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d外职务的,应当建议d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d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5)、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d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16)、压制d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d员申诉的;
(17)、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18)、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9)、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0)、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4、廉洁自律准则内容包括
(1)、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2)、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3)、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d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d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4)、d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5)、第九十二条d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6)、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7)、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8)、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d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9)、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10)、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1)、d员受留d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d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d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d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d籍。
(12)、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3)、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d纪处分规定的其他d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d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4)、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15)、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16)、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17)、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d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d籍的,应当对照处分d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d组织批准。
(18)、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19)、d员受到留d察看处分,其d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d外职务的,应当建议d外组织撤销其d外职务。受到留d察看处分的d员,恢复d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d内担任和向d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0)、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5、廉洁自律准则内容有哪些
(1)、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d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d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4)、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d籍处分。
(5)、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d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6)、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广大d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d章d规d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两部规范,争做有道德、重廉洁的表率,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7)、d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d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海网收集整理一些常用的php代码,JS代码,网络文章,网络昵称等技术文章。